我市制定出台了《常熟市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常政办发规字〔2023〕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制定的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2019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健全婴幼儿发展政策,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并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纳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省委省政府2020年以来连续2年将“新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80家”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项目。2021年8月底,苏州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办〔2021〕182号)。
与此同时,我市普惠托育政策有空白、缺激励,机构日常运行成本高、拓展难,从业人员队伍不专业、不稳定,机构备案数量少、难度大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新冠疫情对托育服务行业冲击非常大,大量机构连续亏本经营。对标我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的要求,对照国家《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生育新政的要求,亟待我市健全婴幼儿发展政策,扩大普惠托育供给,促进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制定依据
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办〔2021〕182号);
2.《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常熟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60号)。
三、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分为4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优化土地、规划及备案政策。提出了健全托育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加强居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强化托育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优化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程序,以及强化人才培养、建立“一事一议”协调机制等。
第二部分为拓宽普惠性托育服务多元供给渠道。提出优先支持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进幼托一体发展、支持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推动教育移交托儿所转型为托育机构、推进“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模式,以及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三部分为加大托育机构财税资金扶持力度。明确普惠托育服务价格管理政策,给予建设资金补助、普惠托位运营补助,支持品牌连锁化发展,给予示范性托育机构一次性奖励、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人技防补助,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实施用水、用电、用气、税费等优惠政策,以及规定职工可报销保育教育费。
第四部分为建立健全托育服务监督管理。通过提升托育机构安全保障水平、加强综合监管、强化社会监督、推动成立行业协会等举措,推动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四、制定过程
在学习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办〔2021〕182号)文件的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研究讨论,结合研究讨论的意见,初步草拟了我市的意见草案,并向市发改委等17个部委办局、各镇(街道)、市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等相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16条,其中修改意见12条,其他为无意见,采纳10条,2条未采纳。2023年2月7日至18日,通过常熟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2023年2月,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市卫健委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2023年3月,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市纪委监委廉洁性审查,并经市卫健委集体决策讨论通过。2023年4月20日,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公布实施。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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