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高频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 2021-12-17 16:53 来源: 常熟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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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涉农法律法规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特别是新的《行政处罚法》的出台,原农委出台的《常熟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已不适应现阶段法律法规。同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要配套制度。因此,市农业农村局在原农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基础上起草了《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二、主要内容

《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包括正文以及附件清单《常熟市农业农村局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正文共有14条规定,具体就农业行政自由裁量基准的定义、适用范围、适用原则、裁量情节认定与罚则计算方式、适用例外情形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附件清单《常熟市农业农村局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以表格形式对我市常见行政处罚事项罚款数额进行了细化。该清单共有行政处罚事项61项,其中渔业类13项,农资类25项,畜牧类12项,农产品类3项,农机类8项。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6.《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7.《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8.《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等。

常熟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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