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住房保障诚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 2019-02-11 16:47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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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住房保障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通过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对本市住房保障的各类失信行为进行记载,并联合十多个部门对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下面就对《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解读一]明确诚信管理对象

本市范围内申请住房保障家庭、获得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已享受住房保障家庭、为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以及与保障性住房相关对象的诚信管理适用本办法。一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廉租房、优租房、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住房保障的对象。二是为住房保障对象出具虚假收入证明、虚假宅基地证明等与事实不符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

[解读二] 对住房保障失信行为进行了分类

将虚报、瞒报家庭住房和财产情况的;假报婚姻状况、家庭成员信息的;实物配租承租家庭连续3个月(含)以上未缴纳房租,经催缴后仍不缴纳的;按规定应当参加年审,无理由拒不参加年审的;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应当限期退回保障性住房或退出多享受的货币补贴,逾期不退的;违规出售、出租、转租、出借、调换或转让保障性住房的;擅自拆改、破坏保障性住房结构、内部设施的;其他骗取、违反住房保障的8类行为列入个人诚信失信行为档案。同时,将个人诚信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三类,单位失信的,为严重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将由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严重失信主体信息还将在“诚信常熟”网站向社会公布。

[解读三] 建立住房保障诚信管理体系

由市房管部门联合市民政、公安等部门,通过住房保障审核、信息比对、日常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保障家庭及相关对象的住房保障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评价,实现系统化管理,规范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的程序。

[解读四]明确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

将失信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按规定定期对外公布,失信信息将推送至联合惩戒相关部门。一旦保障主体存在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限期拒不整改的,将在新市民积分管理中实行一票否决,积分管理申请资格将被取消;常熟市市民卡公共事业服务功能、使用公共自行车功能、使用图书借阅等功能将被暂停;常熟旅游年卡将不予被办理;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优惠政策将不予被支持等。十三个部门联合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同时严重失信主体信息将在“诚信常熟”网站向社会公布。

附件:《常熟市住房保障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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