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熟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修改)批前公示

时间: 2020-07-09 10:01 来源: 常熟市常福街道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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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推进江苏省常熟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开发建设,积极对接近期开发建设项目,合理指导发展环境变化下的集镇区建设规划管理,特制定《江苏省常熟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修改)。目前,该规划成果已完成,为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该规划进行批前公示,请社会各界及广大居民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次规划公示期为30天,自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8月9日止。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常熟市人民政府常福街道办事处书面反馈。

反馈意见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385269583@qq.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常熟市联丰路58号

(3)联系电话:0512-52985624

一、修改范围及适用范围

本次修改的范围共涉及5个基本控制单元,8个地块图则,即为原规划ZC-N-04-A、ZC-N-05-D、ZC-N-06-I、ZC-N-06-K、ZC-N-05-L基本控制单元,总用地面积为561.19公顷。

本规划修改适用于该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等规划管理工作。

二、修改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修改的必要性

规划区用地布局趋于成熟,可开发建设的用地越来越少。对于片区内尚未开发的地块,其用地功能的合理性需要从多方面来斟酌和审视。江苏省常熟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产业、居住功能为主导,受市场需求影响较大。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原有规划与实际需求发生了一些偏差,为了有效推进片区后续的开发建设,有必要对原有控规进行局部修改,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落地,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为便于片区近期的市场化运作,顺利推动片区的开发建设,有必要对上一轮控规进行局部修改。

2、修改的可行性

(1)符合实际建设需求

本次修改从满足实际建设需求的角度出发,适时对部分用地进行用地性质或用地规模的修改,能更好地适应实际开发建设需求,提高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2)地块尚未开发,空间可行

本次修改涉及的地块均尚未建设或已完成收储工作,因此,本次修改在空间上具有可行性,保证建设项目能尽快启动建设。

综上所述,本次控规修改符合片区近期发展需求,并符合上位规划,是可行的。

三、规划修改内容

1、居住用地修改

修改后,规划居住用地面积减少了6.48公顷,主要涉及ZC-N-06-I和ZC-N-06-L两个基本控制单元。

①将苏州路以北、南沙路以西、南海路以东上一轮规划的二类居住用地(R2)修改为一类工业用地(M1);

②将苏州路以北、南海路以西、珠海路以东上一轮规划的二类居住用地(R2)修改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RB);

③将北三环路以北、南沙路以西、新华路以东原规划的一类居住用地(R1)中部分用地修改为通信用地(U15)。

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修改

修改后,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增加了0.70公顷,主要涉及ZC-N-05-D、ZC-N-06-K和ZC-N-06-L三个基本控制单元。

①将苏州路以北、桂林路以西上一轮规划的其他公用设施用地(U9)修改为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9);

②将珠海路以西、深圳路以北上一轮规划的文化体育公园用地(A2/A4/G1)修改为文化体育公园和商业混合用地(A2/A4/B1/G1);

3、工业用地修改

修改后,规划工业用地面积减少了4.29公顷,主要涉及ZC-N-04-A、ZC-N-05-D和ZC-N-06-I三个基本控制单元。

①将联丰路以北、东山路以西上一轮规划的研发用地(Ma)修改为一类工业和研发混合用地(M1/Ma);

②将三亚路以东、苏州路以北上一轮规划的其他公用设施用地(U9)修改为一类工业用地(M1);

③将柳州路以东、纬一路以南上一轮规划的一类工业用地(M1)修改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

④将苏州路以北、南沙路以西、南海路以东上一轮规划的二类居住用地(R2)修改为一类工业用地(M1)。

4、物流仓储用地修改

修改后,物流仓储用地增加了12.75公顷,主要涉及ZC-N-05-D一个基本控制单元。

①将柳州路以东、纬一路以南上一轮规划的一类工业用地(M1)修改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

5、公用市政设施用地修改

修改后,公用市政设施用地减少了2.38公顷,主要涉及ZC-N-04-A、ZC-N-05-D两个基本控制单元。

①将东山路以西、苏州路以北上一轮规划的公园绿地(G1)部分修改为排水用地(U21);

②将苏州路以北、桂林路以西上一轮规划的其他公用设施用地(U9)修改为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9);

③将三亚路以东、苏州路以北上一轮规划的其他公用设施用地(U9)修改为一类工业用地(M1)。

④将北三环路以北、南沙路以西、新华路以东原规划的一类居住用地(R1)中部分用地修改为通信用地(U15)。

6、绿地与广场用地修改

修改后,绿地与广场用地减少了0.30公顷,主要涉及ZC-N-04-A一个基本控制单元。

①将东山路以西、苏州路以北上一轮规划的公园绿地(G1)部分修改为排水用地(U21)。

附图:1、修改区域位置图

      2、修改前用地规划图

      3、修改后用地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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