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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虞山13204号
常熟市建设委员会
房产证
颜港北村五区17幢304
公告单位: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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