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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河路777号佳和商业中心不动产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时间: 2024-04-17 14:34 来源: 常熟市资源规划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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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黄河路777号佳和商业中心2-5幢车库01户业主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

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并将登记结果及时通知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材料交购房人的,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与购房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第十五条“不动产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八)转让不动产的单位已注销或者转让不动产的自然人死亡,并且无权利义务承继人,受让方申请登记的”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四)转让不动产的单位已注销,并且无权利义务承继人,受让方申请登记的”,现经确认,上述业主在申请登记前,已获取车库转让协议书、购房发票、初始登记信息表等,并完成了交房。我中心将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有异议,请在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52822914

特此公告。

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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