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5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香山北路9号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512-52822914
附表:
序号 |
权利人 (户主)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宅基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用途 |
1 |
毛元全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辛庄镇双浜村(2)查家浜210号 |
198.0 |
271.6 |
农村宅基地 成套住宅 |
2 |
方洪兴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辛庄镇双浜村(10)方家宅基36号 |
127.0 |
177.55 |
农村宅基地 成套住宅 |
3 |
曹金荣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辛庄镇双浜村(17)曹家场12号 |
200.0 |
278.2 |
农村宅基地 成套住宅 |
4 |
王永林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辛庄镇双浜村(17)曹家场49号 |
161.3 |
139.1 |
农村宅基地 成套住宅 |
公告单位: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