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5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香山北路9号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权利人 (户主)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宅基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用途 |
1 |
陆元兴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莫城街道长瑞村戴浜(5)戴家浜13号 |
173.52 |
261.08 |
农村宅基地 成套住宅 |
原宅莫(2024)027号中2号陆元兴,坐落:莫城街道长瑞村戴浜(5)戴家浜13号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