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虞山他项12004771号 |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
他项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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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道111号东湖京华苑京润苑2幢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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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