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常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就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消火栓维护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规字〔2017〕5号)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请社会公众围绕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规范性和绩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受托评估机构:上海融孚(常熟)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常熟市黄河路12号国际贸易中心B座19楼 邮编:2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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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自2021年7月7日起至2021年7月14日止。
常熟市司法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