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益佳等政协委员:
各位委员提出的《打造绿色生态新名片关于在南湖湿地设立萤火虫生态保护基地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价值转化工作的高度重视与精准建言。《建议》立足生态本底,对我市深化萤火虫保护、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生态环境局、资规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辛庄镇、尚湖镇及文旅集团(南湖荡开发建设公司)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基础与现状
南湖是常熟第三大自然湖泊,也是省级湿地公园所在地。自2009年起,常熟启动实施退塘还湿、退渔还湖等生态修复工程,创新采用三种湿地恢复模式,获评江苏省首届“最美生态修复案例”。多年来,南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生物多样性显著提升。2025年,资规局在湿地资源管理中发现,南湖湿地分布有付氏萤、雷氏萤、黄脉翅萤三种较为少见的萤火虫,前两种为水栖萤火虫,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目前,萤火虫主要分布于南湖南侧内,核心区集中在七孔桥西侧两处湖心岛周边。其中,付氏萤为优势种,密度峰值达10头/m2。成虫期从4月底持续至10月初,在5月中下旬与8月中下旬出现羽化高峰,生态景观特征十分突出。
然而,这一宝贵的生态资源正面临农业面源污染、生活垃圾渗漏、人为捕捞、亲水活动干扰等多重威胁,尤其是2025年底,因周边局部违法从事河蚌养殖、滩涂利用等行为,萤火虫核心分布区(七孔桥西侧两处湖心岛)部分栖息地及湿地景观遭到一定破坏,种群数量出现波动下降。同时,该核心分布区暂未纳入南湖湿地公园统一管理,存在管理权责不清、生态补偿机制缺位、协同共治合力不足等问题,也缺少专职巡护、科普教育、监测运维等系统性保护措施。因此,亟需建立专业化、系统性的保护机制。
二、提案推进落实情况
针对《建议》内容,生态环境局、资规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辛庄镇、尚湖镇、文旅集团(南湖荡开发建设公司)等部门逐项研究、全面吸纳,并立足职能分工,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编制保护工作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生态环境局会同资规、农业农村、水务、文体旅、公安、检察、辛庄镇、尚湖镇及文旅集团、南湖荡开发建设公司等相关单位,召开专题工作协调会,围绕保护小区划定、管控要求、部门职责分工等关键问题凝聚共识,编制完成《常熟市南湖湿地萤火虫保护工作方案》。该方案共完成两轮征求意见,已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厘清各单位职责边界,强化统筹协调,形成高效协同共治格局。
(二)联动深化治理,严格落实综合管控措施
一是狠抓水域环境治理。生态环境局开展常态化水质监测预警,会同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严控周边面源污染,杜绝污水直排,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水务局压实河湖长制巡查管护责任,在区域水利工程审批中增设生态评估环节,充分兼顾萤火虫栖息需求。农业农村局指导属地科学编制南湖生态放养方案,督促规模以上养殖主体落实排放备案制度。南湖荡开发建设公司已开展核心保护区周边物理界标、警示标识和监控设施等方案设计工作,完善巡护船只及停靠码头配套建设,并加强巡护、劝阻各类干扰行为。二是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农业农村局联合尚湖镇、辛庄镇,对保护小区内涉及的2个村、3个种植大户开展入户指导。经排查,种植户均严格执行“按方用药”,全面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并以测土配方肥为主实施定量施肥,从源头降低农业投入品负面影响。三是加强执法监管与属地责任。农业农村局采取“水陆并进、错时执法”模式,增加日常巡查频次,紧盯夜间、节假日等非法捕捞高发时段,实施重点蹲守和突击检查,已开展打击非法电捕鱼专项执法行动1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立案查处违法捕捞案件5起,通过“严格执法+案例宣传”双管齐下,形成有力警示震慑。辛庄镇、尚湖镇强化辖区内保护区域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劝阻捕捞、游泳等各类违法行为。
(三)加强科研攻关,有序推进监测和人工驯养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原则,统筹推进萤火虫种群恢复与生境修复。资规局与南京林业大学科研团队开展长期合作,持续强化科研支撑。一方面着力推动构建萤火虫专项长期监测网络,定期开展野外调查与数据采集,精准掌握萤火虫种群动态及生境变化的实时数据,为保护决策及动态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同步推进野外种群自然恢复与人工驯养适应性研究(申请办理“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行政许可),在全力保障野外种群自然恢复与稳定的基础上,同步重点攻关水生萤火虫幼虫化蛹期滞水、羽化率不稳定等人工扩繁技术难题,系统积累人工扩繁与野外驯化的实践经验,夯实种群恢复技术基础。南湖荡开发建设公司在编制湿地公园规划时,同步统筹规划萤火虫种群自然恢复与人工驯养生境建设。
(四)落实先期资金保障,夯实保护工作基础
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慈善总会设立全省首个萤火虫专项保护基金,统筹整合市慈善总会、常熟农商银行捐赠的公益资金共计40万元。该笔资金专项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完善基础配套,支持前期基础调查、工作方案编制,以及保护小区建设、标志标牌设置与核心水域巡护等;二是健全科研监测,开展专项长期监测;三是保障种群复育,推进人工扩繁与野外驯化的科研攻关。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强化政策资金保障
结合市域文旅开发规划,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多元投入机制。一方面积极争取上级生态保护等专项资金,并由市级财政适当配套生态补偿资金(如资规条线森林观赏步道建设专项资金);另一方面鼓励社会资本和社会组织参与,逐步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如慈善专项基金),持续壮大保护资金规模。
(二)严守生态保护底线,打造低干扰文旅体系
立足区域生境敏感性,在严格落实保护要求、严控人为干扰的前提下,逐步构建低干扰生态旅游与科普教育体系。现阶段优先专业人士开展科研调查,待项目成熟后,通过限流、预约等方式规划文旅项目,有序开展宣传推广,最大限度降低人类活动对栖息地的影响。
(三)探索生态价值转化,实现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
积极探索建立萤火虫相关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体系,打造“萤光+”特色绿色业态,实现“保护—利用—再保护”良性循环路径,推动生态产品多元化价值实现,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同共进。
再次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携手共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常熟新画卷。
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