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TYZQ‑5标段配套临时码头工程已停止使用,相关码头设施已拆除,该临时使用港口岸线行政许可已不具备继续实施条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TYZQ‑5标段配套临时码头工程临时使用港口岸线许可予以注销。
特此公示。
常熟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