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新建住宅区等场所设置快递服务用房的实施意见
常政办发〔2017〕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东南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8号),迅速适应快递业新业态的发展,根据江苏省住建厅、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区等邮政服务用房规划建设实施的指导意见》(苏邮管〔2016〕161号),鼓励在新建住宅小区等场所合理安排快递服务用房,有效提高住宅小区的综合配套水平与服务能力,解决快递服务末端配送“最后一公里”难题,提升(邮)快件终端服务质量,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畅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用邮需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享受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促进全市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快递业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建设快递服务业强市为目标,以完善快递服务环节、提升服务质量为方向,着力解决制约快递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进快递业提档升级与群众安全、便捷、智能的用邮需求相融合,扩展服务网络惠及范围,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寄递需求,更好服务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强富美高”新常熟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互利共赢的原则;二是坚持提供高效便民、准确安全快递服务、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原则;三是坚持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的原则;四是坚持平台自主、安全为基、创新驱动、协同发展的原则;五是坚持快递服务用房作为提供公共服务设施的基本属性,对所有邮政、快递企业开放使用、设施共享的原则,切实解决当前快递业亟待破解的末端投递难问题。
三、快递服务用房的规划设置标准
1.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将快递服务用房作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内容,按照住宅设计等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列入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验收的全过程。市规划局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置快递服务用房相关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在规划审查前对快递服务用房设置提出审查意见;快递服务用房建设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2.住宅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住宅区,设置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的快递服务用房(可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快递服务场所,并合理设置相应面积);5~10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区,设置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快递服务用房;5万平方米以下设置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快递服务用房或设置智能快件箱;单幢住宅楼设置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的快递服务用房或设置智能快件箱。
3.快递服务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仅作为快递末端公共配送服务平台使用,用于建设开放型快递服务中心、设置共享型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或“人工+智能”式快递公共服务终端。
快递服务用房提供给有资质的市场运营主体进驻使用,入驻主体可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使用协议,并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本着设施共享的原则,入驻主体应对所有邮政、快递企业开放,需签约三家或三家以上快递企业。
鼓励住宅小区开发企业根据《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0129-2016)在快递服务用房内设置智能信包箱,按照总户数1:1的比率设置格口,在确保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内容投递需求的前提下,接收邮件、快件的日常投递,提高邮政设施使用率,提升小区整体公共服务水平。
4.快递服务用房应设置在主入口或者楼房地面层,要具有交通便利、易于快件进出运输、方便快件投递和居民揽收的条件。
5.快递服务用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配备水、电、通讯等基本设施,配置烟雾报警器、消防设施以及全覆盖、具有高清夜视功能且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日的监控设备等安全生产设施并安装防盗窗等,并综合考虑与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相邻,使服务功能布局合理完善。
6.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对快递服务用房实际使用中快件投递、收取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
7.快递服务用房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管理,成立业主大会后,由业主委员会或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第三方入驻企业对快递服务用房内因经营需要配置的设施设备负责维修养护。
8.鼓励快递服务“进社区、进单位、进校园”和“快递下乡”,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及社会第三方在城市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农村建设快递服务中心或设置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时,要按照业主需求将快递服务用房纳入更新改造内容,提升快递末端服务能力。
四、职责分工
规划、住建、邮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共同推进快递服务用房的协调和落实工作,让住宅小区居民能够真正享受准确、安全、方便、智能的快递服务。
1.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对使用快递服务用房开展快递末端公共配送服务的市场运营主体进行资质审查;指导运营主体根据邮政业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要求配置安全生产设备并做好快递末端(邮)快件安全和配送服务。
2.市规划局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时,应对快递服务用房作为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纳入设计要求。
3.市住建局对设置快递服务用房的建设项目,在项目施工图审查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规范、文件要求以及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审查;对快递服务用房设计不到位的,应当提出设计整改意见;加强快递服务用房的质量监督,将其纳入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范围加强监督抽查。
五、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