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及时有效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服务,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特编制《常熟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常熟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仔细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三)《信访工作条例》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主要内容
1.工作职责、局领导班子工作分工、机构设置;
2.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常熟市信访局主要通过常熟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1.常熟市人民政府网站。常熟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hangshu.gov.cn)开设常熟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常熟市信访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2.通过在办公场所设宣传栏等公开;
3.通过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常熟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浏览常熟市人民政府网站—常熟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查找所需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机构名称:常熟市信访局
办公地址:常熟市金沙江路12号
邮政编码:215500
办公时间:8:30-11:00,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2870095
2.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hangshu.gov.cn)下载电子版。
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活动或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请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提出或查询。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在常熟市信访局接访窗口当面提交《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寄信函到本机关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常熟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hangshu.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页面选择常熟市信访局,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3)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2)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受理机构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申请公开与申请人直接有关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提出。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本机关处理申请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6)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