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时间: 2026-04-07 17:14 来源: 常熟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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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各类涉农主体等单位: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6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我市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开展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以稻麦粮食主产区为重点,优先扶持全年粮食生产面积2万亩以上的镇(街道)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涉农国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根据建设总投资,补助80-100%(视项目建设内容审定)。预计项目建设期限为2026年9月至2027年8月,项目建设选址合理、基础条件好,建成后能稳定持续开展秸秆收储及利用。

二、申报主体

村(社区)集体经济、涉农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需要具备相关经营资质,正常运营三年以上,且无违规违法行为,未列入诚信黑名单等失信名单。

三、建设目标

1.秸秆收储

实施主体需具备相应存储能力的固定存储空间,根据秸秆可收集量和运输情况,建成镇(街)级秸秆收储站(点),每个收储站(点)年收储能力在1000吨以上,配备抓草机、打捆机、拖拉机、磅秤等相关设备和人员,有消防设施和相应的管理、应急等制度,完善收储运台账,做好记录。依托秸秆利用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构建秸秆收储和供应网络,逐步提高市场化收储和供应能力。

2.秸秆利用

秸秆利用实施主体建设要求生产车间有能力完成1000吨以上秸秆的处理利用,探索建立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和原料化“五化”利用新途径,提高秸秆利用率,确保秸秆利用质量和效果,培育为有发展潜力的秸秆利用合作社、秸秆利用重点示范户等,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四、资金用途

中央补助资金可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秸秆转运、运输设备的购置;综合利用技术设施及试剂的购置、场地提升改造等方面。

五、申报程序

村(社区)集体经济、涉农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作为申报主体,填报申报书,由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经专家评审、公示确定实施主体进行重点县建设项目申报。

六、有关要求

请各申报主体于2026年4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合同(或证明材料)、相关设施设备照片等证明材料)一式3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机管理科(科技教育科)支晓蓉处,联系电话:52883446。


常熟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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