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蹄声声,辞别旧岁,迎来新春!
在这团聚与祝福洋溢的季节里,
你可知道—
有位“职场守护神”,
始终为你的拼搏之路默默护航?
没错,它就是工伤保险,
陪你一起“新春奋斗不停步”,
为你稳稳守护每一程!
今天,就带你盘点工伤保险那些实实在在的待遇,
让你新的一年,
闯荡更有劲,奋斗更安心!
工伤保险待遇大盘点
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或职业病,发生符合国家《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根据其住院天数,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
安装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义眼、义齿和配置轮椅、拐杖、助听器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苏州市工伤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在限额内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因工致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

(2)伤残津贴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3)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分三个等级,标准为:

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含停工留薪期内死亡),其近亲属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上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含办理退休手续后)死亡的,只享受丧葬补助金,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工死亡(含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职工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
新的一年,
愿你在奋斗路上跃马扬鞭、前程似锦,
平安常伴、远离风险!
但如果不慎遇见意外,
也请记得:
工伤保险始终守护在侧,
为你扛起风雨、撑起安心。
希望这份马年开年礼,
让你前行的脚步更踏实,奋斗的底气更饱满。
咱们既要全力以赴,也要稳稳守护!
“马年开年礼”社保指南系列到这里就圆满收官啦!
最后,
祝你马年鸿运当头,一马当先,
事业生活双丰收,笑口常开乐奔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