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3月30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22年2月10日起,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以上延长的10天婚假、60天产假及护理假15天中的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