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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通知

时间: 2024-07-12 08:43 来源: 常熟市住建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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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安全文明使用行为,根据《关于印发<常熟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大气办〔2020〕6号)(详见附件1)和各级有关规定,现明确我市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要求如下:

一、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可运输的工业设备以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

二、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划定常熟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常政通〔2021〕5号)(详见附件2)规定,禁止在我市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范围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低排放区内使用时,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要求,目视不能有明显可见烟。

三、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要求

1.加强源头管理。各单位新购或租赁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为正规厂家产品,具有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材料,严禁购买或租赁非正规厂家生产或私自改装产品。

2.加强进场管理。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确定管理部门和责任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前应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已通过“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微信小程序进行登记备案并挂牌,检查验收应有相关记录。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编号登记、未悬挂登记牌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进入建筑工地。

3.加强使用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应安排具有相应操作经验和能力的人员驾驶车辆,驾驶操作人员应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并经专门安全教育培训,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应从正规渠道购买,施工现场留存进货凭证;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产权单位(或所有人)应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参建单位应加强使用过程检查抽查,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产品安全使用。

 

附件:1.关于印发《常熟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大气办〔2020〕6号)

      2.关于调整划定常熟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常政通〔2021〕5号)

 

 

 

常熟市建筑管理处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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