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办法
本市未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学杂费补助经费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安排依据是:
1.《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16〕167号)。
2.《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
二、资金安排分配情况
2019年度该项资金总量为0.24万元,涉及二笔省级资金,分别是《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8〕141号)文件中的0.48万元,收文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于2018年11月20日由市财政局下达至市教育局,2018年实际使用了0.40万元,结余0.08万元年底由市财政局收回并结转至2019年度继续使用。另一笔是《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9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学前、义教、普高、中职)补助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9〕77号)的0.16万元,收文时间为2019年8月13日,于2019年9月27日由市财政局下达至市教育局。
2019年市教育局根据春季和秋季我市实有建档立卡学生数,将此资金分次下达至常熟市中学0.08万元(1人1学期)、常熟市中学0.16万元(1人2学期)。
该笔资金专项用于建档立卡学生的免学杂费补助,由于我市高中在学费收取时已免收该类学生的学杂费,因此省级资金下达至学校后作为该校的事业收入弥补上缴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