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172911/2021-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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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1-09-1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长期停放机动车(“僵尸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政办发〔2021〕9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长期停放机动车(“僵尸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21-09-15 16:28 来源: 常熟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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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长期停放机动车(“僵尸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政办发〔2021〕9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僵尸车”是指停放在城市道路、居民小区、商贸区、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等区域内长期(超过30日)不移动、无人维护和使用,且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由于“僵尸车”的长期停放,对城市路面道路通行、市容环境、消防安全和居民出行等造成了一定影响。为进一步建立“僵尸车”长效管控机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加强“僵尸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僵尸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吴建伟任组长,市府办党组成员殷庆生任副组长,市公安局、文明办、城管局、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江南集团以及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僵尸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由公安局副局长管卫东任办公室主任。属地政府和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

二、开展全面排查

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综合执法部门要在日常督查巡查过程中,加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以及住宅小区周边等重点区域“僵尸车”的常态化巡查,发现“僵尸车”乱象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单位处置。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将“僵尸车”纳入日常管理内容,做好“僵尸车”排查登记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僵尸车”,并配合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处置等工作。

三、依法分类处置

对于停放在不同位置的“僵尸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分类处置:

1.在道路上违法停放的机动车的处置。对在道路内未停放在泊位上的“僵尸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按照查处违停的操作规程,予以拍照取证、贴单并拖移。

2.在道路停车泊位内长期停放机动车的处置。对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僵尸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车辆信息进行全面核查。经核查,发现车辆有行驶轨迹,并存在无牌、套牌、拼装、逾期未检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等禁止上路情形之一的,应固定证据并依法采取扣留车辆强制措施。未发现车辆有禁止上路违法情形的,按以下方式处置:

1)对于收费停车泊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停车管理部门释明此类“僵尸车”处置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围,应由停车管理部门固定证据并协调拖移,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对于免费停车泊位。经联系,车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挪移或无法联系车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拍照取证,固定车辆长期占用泊位证据并拖移。

3.在公共区域内长期停放机动车的处置。对于停放在广场、商贸区、开放式住宅小区等单位公共区域内(不在“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属于“道路”)的“僵尸车”,由属地政府牵头处置,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4.在机关、校园、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封闭式住宅小区等地方长期停放机动车的处置。对于停放在机关、校园、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封闭式住宅小区等地方公共区域内的“僵尸车”,由属地政府牵头处置,上述单位的内部管理部门配合;违法停放在消防通道内,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消防部门应当根据消防工作的内部管辖分工,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机动车进行取证,责令车辆所有人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在农村地区“宅前屋后”等地方长期停放机动车的处置。对于停放在农村地区“宅前屋后”等地方的“僵尸车”,由属地政府明确相关部门通知车主自行挪移处理。经联系,车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挪移或无法联系车主的,先行拖移。

四、规范处置流程

在处置“僵尸车”过程中,各类执法主体应通过拍照、监控录像等方式固定车辆长期停放的证据,收集举报人相关证言,并做好工作记录。

1.无法联系车主或经联系车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挪移的,应张贴告知单,明确告知车主拒绝挪移车辆的后果。

2.张贴告知单3日后,车辆仍未挪移的,联系拖车拖移车辆,并将拖车告知单贴于车辆停放处,拖车过程须拍照或摄像,记录车内物品详情,建立一车一档。

3.所有拖移的“僵尸车”应当停放至政府指定的“僵尸车”专用停车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扎口对车辆进行集中公告,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车辆进行强制报废。

五、强化源头治理

1.充分运用价格手段。针对城区停车难重点区域,城管部门要逐步推进道路泊位收费管理,扩大道路泊位收费范围,建立科学合理的车辆停放收费机制,通过价格杠杆提高停车泊位周转效率,缓解重点区域停车难问题。商务部门要研究完善机动车报废管理制度,支持民营资本按照资质认定相关规范进入车辆报废行业,提升报废车辆的整体价值,提高车辆报废的智能化、便捷化、专业化水平,利用市场机制降低车主报废车辆的成本,提高主动报废车辆的意愿。

2.倡导乡村基层自治。属地政府要探索把“僵尸车”处置的内容普及纳入《村规民约》中,将规范村规民约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增强村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引导村民共同参与构建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秩序规范的美丽乡村。

3.加强宣传发动引导。各部门、板块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多形式地开展宣传引导,突出强调“僵尸车”存在的安全隐患,详细介绍车辆报废的政策和操作流程,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维护停车秩序,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僵尸车”,发动群众共同抵制这一不文明现象。

六、加强部门协作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僵尸车”治理工作作为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重要抓手,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强部门协作,整合力量,强化联合执法,实现职能互补,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政办发〔2021〕9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长期停放机动车(“僵尸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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