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172911/2021-00231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应急管理 通知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1-09-02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常熟市贯彻落实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1〕88号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常熟市贯彻落实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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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常熟市贯彻落实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1〕8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常熟市贯彻落实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

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补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保障短板,积极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能有效满足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需要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根据国家、省、苏州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系列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苏州市工作要求,以实现“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和“形成有效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制度体系”为主要目标,以公共卫生关键物资及相关专用设施的应急保障为重点,坚持“协同高效、系统谋划、平急结合、多元互补、底线思维”的基本原则,突出生产动员、应急保供、采供调运、预警处置、科技支撑等能力建设,强化全链路管理,进一步加大投入、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创新方式、补齐短板,打造医疗防治、物资储备、产能动员“三位一体”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统筹协调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供应体系,加快提升生产动员能力。

突出实物与产能相结合,发挥制造强市优势,优化布局,强化协同,完善机制,进一步厘清需求,拓展渠道,提升产能转换能力。

1.编制清单目录。结合我市实际梳理完善并动态更新“两清单”,即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关键应急物资品种及原材料、设备、零部件“需求清单”,包含产品规格、价格、品牌、材质及相应运输配送能力等的“供给清单”。全面摸排全市具有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生产保障能力的企业情况,对应两“清单”,制定两“目录”,即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合格供应商及外协企业目录”,包含可转产企业和可转产类别的“产能储备企业目录”。(市工信局、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参与)

2.提升动员能力。开展重点医疗物资和装备常态化统筹管理和动态监控,制定我市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集中生产调度的工作预案和生产物资统配方案,抓好产能供需对接,提升生产调度能力。引导大型民营企业通过新设专用和通用生产线、改造已有生产线、保留闲置生产线等方式建立必要的产能备份,增强应急转产能力。培育发展一批骨干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企业,支持企业应用智能制造、共享制造、协同制造等新技术新模式,强化生产制造能力。(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参与)

3.拓展筹集渠道。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合作和产能保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医药企业主渠道作用。积极拓展友好城市、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平台等作用。积极引导社会慈善捐赠,有序使用捐赠应急物资。(市商务局、外事办、发改委、卫健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常熟海关依职能负责)

(二)健全多元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快提升物资储备能力。

突出政府与社会相结合,合理确定品种规模,适度提高配置标准,加大仓储设施投入,强化多元主体参与,进一步提升储备效能。

4.科学确定物资储备规模。根据重大疫情防控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求,健全我市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动态更新。参照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需求测算体系,以我市历史最大规模公共卫生事件的“峰值需求”为参照,根据日常消耗量和保障天数测算我市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需求规模,合理确定储备规模结构和区间布局。(市卫健委、发改委、工信局依职能牵头,财政局参与)

5.抓实医疗机构应急物资统配。依托承担疫情救治任务的医院和定点机构,重点加强短缺救治药品、医疗救治设施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物资配置标准并保留一定的冗余备份。全市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救治设备配备和必要储备,确保医疗实物储备及时到位。(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参与)

6.建立专用应急政府储备。建立健全市、镇二级政府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制定市、镇两级物资储备清单,加快形成统筹安排、分级储备、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可统一调度的公共卫生储备专项。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进一步充实储备品种规模,重点突出重大疫情防治专用中西医药品、疫苗、消毒杀虫剂、口罩、防护服、护目镜、面屏、试剂盒、CT、PCR仪、ECOM、负压救护车等重要医疗救治药品、医疗救治设备和医疗防护物资储备。(市发改委、卫健委、工信局依职能牵头,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参与,各镇(街道)、开发区)

7.完善多方参与的储备体系。积极鼓励各方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加强政企协作,探索形成产储结合、商储结合、运储结合的多元灵活储备模式。引导生产型企业开展产能储备,商贸型企业开展实物、商业储备。支持机关、其他企事业单位充实疫情防控等物资储备,鼓励家庭开展口罩、消毒液以及家庭应急包等必要的针对性储备。充分运用大型电商平台的渠道、仓储等优势资源,实现就近存储。(市工信局、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依职能负责)

8.整合提升仓储设施水平。充分利用好全社会仓储资源,加快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设施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加快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分级布点体系建设。推进冷链设施建设,用于疫苗、医疗试剂、药品等医药物资储备。(市发改委、卫健委依职能负责)

9.强化物资储备运营效能。建立健全高效规范、集中统一的收储、轮换和动用管理制度,规范运营管理流程。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除紧急采购外,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社会购买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采购销售、储存保管、物流运输等事务性管理服务,引入市场竞争,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鼓励重点企业利用现有医药储备管理体系、应急机制、仓储物流等优势,积极承接政府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储备运营效率效能。(市卫健委、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依职能负责)

(三)健全敏捷协同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运输体系,加快提升采供调运能力。

突出平时与急时相结合,健全统一采购调配模式,强化规范管理,整合运力资源,确保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供应链安全、高效、畅通。

10.建立物资采购征用制度。制定我市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采购制度。完善应急采购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应急采购各环节管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征用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应急征用行为,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临时征用和补偿奖励机制。(市发改委、工信局牵头,市卫健委、财政局参与)

11.加强运力资源整合调配。建立应急运输保障和指挥协调机制,制定市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应急运输预案,整合不同运力物流资源,统筹建立全市应急运力储备库,构建高效的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行”机制,保障市内大通道不中断、全市服务网络不间断,形成全程“一站式”、全市无盲点、城配一体化的全市运力一张网,优化应急物资末端配送网络。加强重要应急物资的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配送,建立健全全市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调配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产供销企业全链路动态追溯管理。(市交通局、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卫健委、公安局参与)

12.构建应急物流保障体系。依托重点物流园区和基地,布局建设一批全市应急物流基地。依托重点物流企业、大型专业化运输企业和平台,建立市级应急物流保障重点企业名单并动态调整。支持社会力量加快推进集装单元化、智能投递设施、无人配送车(机)等“无接触式”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和推广应用。加强常态下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物流响应速度。(市发改委、交通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依职能负责)

13.完善应急物流配送网络。探索建设统一分拨中转的公共配送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加快建设智能快递箱。推进冷库设施建设,配建理货、分拣、前置仓等冷链配送设施。做好与周边城市应急物流运输的衔接,必要时设立专用应急物资运输通道或者专用应急物资运输中转场站。(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交通局、邮政管理局参与)

(四)夯实公共卫生救治物资保障基础,加快提升预警和处置能力。

突出医疗和防控相结合,提升硬件配置水平,补齐防控短板弱项,切实提升监测预警、快速响应救治和医疗卫生平急结合能力。

14.构建监测预警网络。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发现”能力,加强医院门急诊电子病历标准建设,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哨点网络布局,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系统,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建设投入,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积极性,提升全社会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市卫健委牵头负责,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参与)

15.提高疾控机构防处能力。加强全市疾控防治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专业化、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可配置移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提升常见传染病病原体和化学毒性物质初筛能力。提升一线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完善设备配备,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市卫健委牵头负责,市发改委、科技局参与)

16.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推动建设集临床、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规范建强传染病院和综合性医院感染科,负责重大疫情快速反应和诊治技术支持。依托综合能力强的医疗机构建设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依托有实力的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建立应急救治力量备份。加强采供血机构和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血液应急保障和传染病转运能力。(市卫健委、发改委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参与)

17.推广公共设施平急结合改造。参考苏州市级方舱医院改造方案,科学制定本市大型公共设施转换为应急医疗设施预案。在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新建或改建过程中兼顾应急需求、预留转换接口,完善场地设施、通风系统、后勤保障设施,做到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具备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市卫健委、住建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文体旅局、资规局参与)

18.提升基层公共卫生设施水平。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传染病房、隔离诊查室和隔离留观病房建设。强化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设施设备配置。(市卫健委、发改委等部门依职能负责,各镇(街道)、开发区)

(五)补齐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的软件硬件短板,努力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突出软件与硬件相结合,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水平。

19.强化科技能力支撑。加强应对重点传染病防治的技术储备,重点围绕药品研发、高端医疗耗材、高性能分析仪器等开展技术创新。支持行业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开展集中攻关。加强医疗防治物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管,切实维护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卫健委、市场监管局依职能负责)

20.提升物资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医疗防治物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根据上级医疗器械应急审批制度,做好绿色通道服务,推动产品加快上市。建立市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强审评、检查、检验检测、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管,切实维护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市工信局、发改委、卫健委、市监局、科技局依职能负责)

21.建设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平台。加快建设我市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一平台、三数据库”: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综合云平台、重点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数据库、地方和企业储备仓储资源信息库、应急物流运输企业数据库。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打破行业、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卫生防治、生产供应、物资储备、交通物流等领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交通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参与)

三、组织保障

22.强化党对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坚持党对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市委组织部、市有关部门等各相关方面依职能负责)

23.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专项工作机制。建立由市府办、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市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推动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市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细化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提高安全意识,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生产。(市各有关部门依职能负责,各镇(街道)、开发区)

24.加大资源要素保障力度。算好应急物资保障对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大账”,根据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要求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加大对专用基础设施、设备配置和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投入。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支持国家、省、市级重点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项目建设,并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对列入省、市级目录管理的重点生产企业、产能储备企业、物资储备企业、物流运输企业给予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探索建立应急物流补贴奖励机制。对社会捐赠应急物资,开展免费公益运输服务,其费用由财政予以补贴。(市财政局、资规局、科技局、发改委依职能负责,各镇(街道)、开发区)

25.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加快完善我市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相关的配套制度,健全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制度化渠道,完善应急物资捐赠管理制度等。(市司法局、工信局、卫健委、发改委、应急管理局依职能负责)


常熟市贯彻落实深化农村公共基础

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

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苏发改农经发〔2020〕807号),苏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印发了《苏州市贯彻落实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苏发改产业〔2021〕3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苏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常熟市贯彻落实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1年6月底前,基本摸清我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家底,编制本级管护责任清单,至年底前,研究制定各行业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实施方案,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

2023年,认真总结我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和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推进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025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保障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2028年,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

2030年,全市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并管护到位。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各级责任

1.市政府履行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主体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参照《江苏省、苏州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明确设施类别、设施名称、管护内容和责任单位,负责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度,以及有关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政策;具体履行农村公共服务、水利、道路、绿化等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和监督责任。2025年6月底前,市政府按照省、苏州市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完成对管护准经营性设施的运营企业给予合理补偿,对管护经营性设施运营企业的支持以及各类企业、专业机构从事运营管护的鼓励政策。

2.2021年6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摸清各自领域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基本情况,根据省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完成本部门系统培训,强化落实和对地方指导、监督管理。(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城管局、资规局、常熟供电公司按各自职责负责)

3.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以及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级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院、社区综合服务、殡葬服务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要做好所属设施管护,建立制度、责任到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支持指导)

4.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承担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的村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要建立村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使用者管理协会,对于应由村级组织承担管护责任的公共基础设施,可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管护;也可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等代管,村级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运营企业、地方政府或村级组织要按照权属关系管护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运营企业要进一步控制成本、提高效益,也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负责)

(二)完善相关管护配套制度

1.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要结合区域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按照明确主体、明晰权责、落实责任原则,科学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形成以镇(街道)为单位清晰明确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台账,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所在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要纳入县级相关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负责)

2.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布局和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时,要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将从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社会主体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范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对于农村公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可探索通过出让冠名权、广告权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进行管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负责维护);2025年6月底前,按照省、苏州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完成对管护准经营性设施的运营企业给予合理补偿,对管护经营性设施运营企业的支持以及各类企业、专业机构从事运营管护的鼓励政策,全面推进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相关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负责)

4.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正确处理好使用者合理付费与增加农民支出的关系,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逐步理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考虑成本变化、农户承受能力、政府财政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具备条件的,促进价格由市场形成。(各镇人民政府(街道)负责)

5.建立设施管护与脱贫攻坚衔接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要加大对经济薄弱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补助力度,鼓励村级组织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经济困难户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属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小修、保洁等管护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通过加强工作协调督导,制定考核方案,建立考核激励等机制,适时将全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纳入市级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应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加强工作协调处理,确保各项管护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

(二)加快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应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抓好主导责任,积极构建既适应本地发展需求,又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负责)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市、镇(街道)两级人民政府应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制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对集体经济薄弱、筹措资金困难的行政村,适当予以补助。根据国家规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可将一定比例入市收益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取村级组织公益金和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灾毁保险等方式,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负责,市财政局、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常熟银保监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考核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适时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全省信用管理体系,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护清单所列事项适时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落实,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

(五)开展宣传引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要在每个行政村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接受“村级公益事业需村民共同出力出费”、“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设自己管护”等道理,同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宣传,通过让农民群众说身边的事、讲自己美好家园的故事等形式,提升广大农村群众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引导社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负责)

附件:1.常熟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


附件1

常熟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推动我市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确保各项管护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现决定成立常熟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潘志嘉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张月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俊达 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卫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员:殷  伟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卫 市财政局副局长

 益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泳 市教育局副局长

邵志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金良 市民政局副局长

钱新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市林业局局长

  燕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闻振东 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洪良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马汉青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剑 市应急管理局专职副主任

徐建东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磊 常熟邮政管理局局长

 军 常熟银保监组组长

严伟佳 常熟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陆建东 梅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余振荣 海虞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琰新 辛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顾雪峰 古里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

  俊 支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伟宇 沙家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瑜 董浜镇党委副书记

 一 尚湖镇党委委员

邵雪明 虞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袁卫东 常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强 琴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须文胜 莫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慧 碧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郭晓峰 东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日常工作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共同负责推进。领导小组和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所接任领导自然递补,不另行发文。

常政办发〔2021〕88号(附件2)

常政办发〔2021〕88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常熟市贯彻落实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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