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172911/2021-00020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减灾救济 通知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1-01-13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调整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范围的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1〕8号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调整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范围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21-01-21 16:37 来源: 常熟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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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调整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范围的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18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残联、市总工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范围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调整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

救助范围的意见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市医保局市残联市总工会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切实做好低收入重病重残特殊困难家庭等边缘易返贫户、易致贫户以及其他因病因残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的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阶梯递进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结合我市社会救助实际情况,对我市原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范围作进一步调整。

一、调整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病种类型

(一)将申请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的“重度残疾人”范围由一、二级精神(智力、肢体、视力)拓展到三级精神残疾、三级智力残疾;

(二)将申请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调整为“先天性心脏病”,不再局限于儿童;

(三)将克罗恩病、运动神经元病、尘肺病、肺动脉高压、脊髓性肌萎缩、肝功能衰竭、严重肾衰竭、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8类重病患者纳入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范围。

调整后的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包括:白血病、尿毒症、癌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血友病、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限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足〈有坏疽、深部溃疡、脓肿、骨髓炎〉患者)、肝豆状核变性、克罗恩病、运动神经元病、尘肺病、肺动脉高压、脊髓性肌萎缩、肝功能衰竭、严重肾衰竭、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及一、二级精神(智力、肢体、视力)、三级精神(智力)残疾等23类重病重残患者。

二、明确新增重病类型患者享受的待遇

符合户籍、收入和家庭财产等认定条件的患者,属于在职职工的,可向所在单位工会申请特困职工救助;其他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

低保家庭中的上述重病患者,每月按低保标准120%全额享受生活救助。享受“单人保”政策的上述重病患者,每月按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 120%的差额享受生活救助,差额低于低保标准100%的,按低保标准 100%享受。

享受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政策的上述患者,每月按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 120%的差额享受生活救助。

本意见下发之前,针对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家庭)实施的各类救助帮扶政策和待遇,适用符合条件的新增病种患者(家庭)。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常政办发(2021)8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调整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范围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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