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常福街道3宗(工业)地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常政复〔2021〕261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常福街道3宗(工业)地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常资规〔2021〕300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上述地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请你局抓紧组织挂牌出让相关工作。
附件:常福街道3宗(工业)地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福街道3宗(工业)地块集体经营性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 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
地块 用途 |
产业门类 |
投资强度 |
注册 资本 |
规划指标 |
使用 年限 (年) |
建议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 |
|||||||||||
地块一 |
常福街道盘锦北路以南、锦州路以东 |
23338 |
工业 |
智能车载设备制造业 |
不低于685万元/亩 |
投资额度与注册资本之比不得超过3:1 |
≥1.8 |
≤60% |
≤20% |
≤7% |
50 |
800.4934 |
165 |
|
地块二 |
常福街道朝阳中路以北、锦州路以东 |
20002 |
工业 |
铜压延加工业 |
不低于800万元/亩 |
投资额度与注册资本之比不得超过3:1 |
≥1.5 |
≤60% |
≤20% |
≤7% |
50 |
686.0686 |
140 |
|
地块三 |
常福街道朝阳中路以北、正文路以东 |
14996 |
工业 |
风能原动设备制造业 |
不低于848万元/亩 |
投资额度与注册资本之比不得超过3:1 |
≥1.68 |
≤60% |
≤20% |
≤7% |
50 |
514.3628 |
105 |
|
产业准入要求:1、地块一:竞得人确保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达产,达产后年亩均税收不低于57万。2、地块二:竞得人确保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达产,达产后年亩均税收不低于56万。3、地块三:竞得人确保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达产,达产后年亩均税收不低于55万。
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污染源治理措施可靠有效,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得到合理处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能耗环保水平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集体收益分配安排:3宗地块所有权人为小义村村集体,净收益按照村级2.19万元/亩,其余部分由常福街道所有进行分配。
二、竞买人范围及要求
凡具备市产业评价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书面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根据江苏省信用办等《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及常熟市信用办等《居住房屋出租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常信用办[2018]1号)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被认定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人员参加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活动。
凡在我市范围内经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获得过建设用地使用权,且未经市政府批准,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竞得人,禁止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
三、交地、开、竣工时间及出让价款交付时间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交地时间 |
开、竣工时间 |
土地交付条件 |
出让价款交付时间 |
地块一 |
常福街道盘锦北路以南、锦州路以东 |
付清土地出让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2022年2月28日前开工,2023年12月31日前竣工 |
净地 |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之日起60天内缴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 |
地块二 |
常福街道朝阳中路以北、锦州路以东 |
付清土地出让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2022年2月28日前开工,2023年12月31日前竣工 |
净地 |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之日起60天内缴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 |
地块三 |
常福街道朝阳中路以北、正文路以东 |
付清土地出让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2022年2月28日前开工,2023年12月31日前竣工 |
净地 |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之日起60天内缴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 |
四、其他事项
该地块由常熟市常福街道小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入市主体,委托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入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