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172911/2021-00233
市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1-09-15
市政府关于董浜镇1宗(工业)地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常政复〔2021〕186号

市政府关于董浜镇1宗(工业)地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时间: 2021-09-15 16:05 来源: 常熟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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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董浜镇1宗(工业)地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常政复〔2021〕186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董浜镇1宗(工业)地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常资规〔2021〕227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上述地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请你局抓紧组织挂牌出让相关工作。

附件:董浜镇1宗(工业)地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董浜镇1宗(工业)地块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

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span>面积

地块

用途

产业门类

规划指标

使用

年限

(年)

建议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

(万元)

备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

地块一

董浜镇民强路以南、安顺路以西

34212

工业

标准厂房

2.0

60%

20%

7%

50

2798.5416

560

地块部分可分割转让,部分不可分割转让。可分割转让部分建筑面积不得高于总建筑面积的60%,且单次分割转让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二、竞买人范围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

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起10个工作日内,分别与属地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与入市主体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期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江苏省信用办等《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及常熟市信用办等《居住房屋出租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常信用办[2018]1号)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被认定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人员参加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活动。

凡在我市范围内经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获得过建设用地使用权,且未经市政府批准,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竞得人,禁止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

三、交地、开竣工时间及出让价款交付时间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交地时间

开、竣工

时间

土地交付条件

出让价款

交付时间

地块一

董浜镇民强路以南、安顺路以西

付清土地出让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0211231日前开工,20231231日前竣工

净地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缴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

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和挂牌竞价时间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将于本方案批准后发布公告。公告发布方式:江苏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江苏省土地市场网、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常熟日报上同步发布。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公告时间不少于20天,申请报名及自由报价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及挂牌时间不少于30天。挂牌截止前一小时,停止更新挂牌价格,停止更新时最高报价作为限时竞价起报价。在挂牌截止后进入限时竞价程序,无论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期间是否报价,均可参加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两次报价时间间隔不超过4分钟,若4分钟内无价格更新,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人。

常政复〔2021〕186号(市政府关于董浜镇1宗(工业)地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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