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172911/2021-0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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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1-09-17
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常政通〔2021〕4号

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 2021-09-17 16:59 来源: 常熟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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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常政通〔2021〕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江苏省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常熟市人民政府将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常熟市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常熟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常熟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常熟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常熟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常熟市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各部门已经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和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终结。

二、常熟市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常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三、2021年10月1日后,常熟市人民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常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常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常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收到复议申请当天视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

四、2021年10月1日后,常熟市人民政府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权利救济时,明确指引其向常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方便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常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机构为常熟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申请文书邮寄和现场办理地址为:常熟市金沙江路19号,联系电话:0512-52886705。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政通〔2021〕4号(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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