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172911/2020-00235
市政府文件 科技 通知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0-10-09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0〕12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20-10-13 15:54 来源: 常熟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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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012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虞山文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常熟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熟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探索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引才聚才工作,进一步拓宽招才引智渠道,丰富人才发现方式,以人才优势引领常熟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根据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办法(试行)》(苏委办发〔2019108号)及常熟市委、市政府《围绕“三增三进”强化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常发〔20203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行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行业引领力、产业带动力的人才,经评估可直接认定为常熟市高层次人才或入选相应人才计划给予支持,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人才认定体系。

第三条人才举荐办法由常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牵头,会同科技、人社等相关人才计划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被举荐人才基本条件

第四条突出品德评价,强化对被举荐人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的评价导向,实行学术造假、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制”,积极倡导诚实守信、追求卓越。

第五条本土培养或引进到我市专兼职工作、自主创业,发展潜力较大,社会影响力强的优秀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被举荐人选:

(一)创新创业成果突出,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有重大突破,能够填补市场空白,可取得良好市场前景、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但受学历、资历、年龄等限制,无法申报高层次人才或相应人才计划的优秀人才;

(二)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先导产业技术创新等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果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三)引进到常熟企业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近10年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且税前年薪不低于60万元的创新人才;申报前2年全职到常熟企业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首席科学家或同等职位的,且税前年薪150万元以上的创新人才;

(四)直播电商、物流物贸、文化艺术、体育竞技、医疗卫生、农业技术及其他行业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

(五)在我市重要产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非共识性人才。

第三章组建举荐委员会

第六条遴选海内外杰出人才代表,组建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举荐人才。委员会成员应为人公道正派,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并且紧跟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熟悉常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我市认定的顶尖人才、人才特聘顾问以及重大创新团队的领军人才;

(二)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等知名企业负责人;

(三)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高成长性创新型(独角兽)企业负责人;

(四)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或科技创业孵化机构负责人;

(五)国内外知名金融投资机构负责人;

(六)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负责人或科研学术带头人等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七)有较高声誉的常熟籍乡贤;

(八)其他有较高影响力的行业领域人才。

第七条举荐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秉承公平公正原则参与举荐工作。

第四章举荐程序及方法

第八条每年3月及9月,各板块会同举荐委员会联合推荐,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书面举荐信,填写举荐材料,说明举荐意见,并提供可证明被举荐人能力的成果性材料。

第九条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实地考察后,组织专家论证会,并出具拟推荐名单,书面反馈至市人才办。市人才办整理汇总后,集中提交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最终被举荐人选和认定、支持类别。

第十条将通过举荐的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认定为市高层次人才或入选相应人才计划予以支持,同等享受租房安居、子女教育、就医转诊绿色通道等相应扶持政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建立举荐委员会责任制度。举荐委员会应对人才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异议答复义务。实行动态调整和诚信承诺机制,对举荐人才项目把关不严、存在严重失实、未能尽责的委员会成员,其相关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视情况进行调整;对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但举荐的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的举荐委员会成员,不作负面评价。

第十二条建立被举荐人才培养机制。相关主管部门对通过举荐的人才,及时全面兑现各项政策和待遇;同时加强跟踪服务,帮助解决人才在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瓶颈及困难,助力其成长发展。此外,鼓励所在单位将其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积极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十三条建立被举荐人才退出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品行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查实后坚决予以退出,停发并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取消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权利,此外,取消其申报各级人才计划的资格,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系统,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建立举荐分析机制。定期开展举荐人才的绩效分析,不断优化完善举荐流程、遴选方式,创新人才发现及培养路径,畅通非共识性人才举荐的绿色通道。

第十五条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举荐工作宣传力度,确保社会各界了解高层次人才举荐工作的程序和内容,扩大优秀人才的发现渠道,真正把能够对常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行业引领力、产业带动力的“偏才”“专才”举荐出来,营造识才爱才、容才聚才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发展壮大。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政办发(2020)12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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