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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文件 建设规划 通知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0-07-01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常政发〔2020〕25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0-07-08 16:53 来源: 常熟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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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常政发〔20202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虞山文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经研究,现将《常熟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熟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和《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1910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20114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提高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加快实现我市“三增三进”发展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聚焦企业关切的难点堵点,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构建科学、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和机制,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二)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所涉及的各流程、各环节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主要范围是常熟市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过程,即: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等服务,包括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属国家、省、苏州市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强化审批服务流程标准化建设。合理制定工程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和监管方式统一化。纳入改革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一窗受理、网上办理、分类管理、限时办结”的工作模式。

(三)改革目标

按照“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原则,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中央、省、苏州市改革部署,对所有工程建设审批事项按照取消、合并、保留但减少审批前置条件或者简化申请材料、转变管理方式、下放委托等方式进行逐项梳理,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质效。2020年底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总时限实现“864”,即: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审批总时限包括行政审批、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办理时间,下同);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科学划分项目类别

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分为五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及其他类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按照“864”目标,对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省、苏州市指导性流程图,结合我市特点细化制定相应分类审批流程,明确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要件和审批时限,实施分类管理。审批时限要具体明确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同时,可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实际,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依据和类别,梳理合并审批流程。对于社会投资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各部门依据国办发〔201911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单独的优化创新措施,提出调整各类审批事项、评估评价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时序的目录清单和具体办法,并在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并联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事项的办理时序和各环节办结时限,配套建立审批限时督办考核机制、事中事后监管衔接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

(二)创新审批举措

1.深化模拟审批、提前预审服务。对列入年度重点产业项目新开工计划、市级投资项目(含国企)计划、其他重点计划(如老旧工业区(点)更新改造计划)的项目视作全部符合模拟审批要求,不再对单项目进行模拟审批会审认定,项目即可直接进入模拟审批程序,并延伸至施工图和消防设计审查阶段,待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再转换正式批文,确保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早落地、早开工。

2.探索区域性评估。将节能审查、水土保持论证方案和洪水影响评价论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地下文物资源调查、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交通影响预评价、土壤检测等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等9个事项调整到土地出让前完成。根据省、苏州文件精神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实行区域评估的,根据区域评估结果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

3.整合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环节。对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的项目,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允许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与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合并入用地规划许可环节。

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需要办理规划选址的,由相关部门对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4.精简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手续。经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可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部分扩建、改建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除危化、易爆、实验等有特殊要求的外,可以视情况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5.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直接跳过项目用地预审环节。

6.优化整合规划方案联合审查。实行建设单位一次申报、多个事项同步办理的审批管理方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取消精简一批必要性不强或者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实现管理目的的前置事项和前置材料。

7.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明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免于设计方案审查的范围,由行政审批部门依据范围受理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研究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在满足上级要求规定的情况下可不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优化项目评价时序。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稳评、交通影响预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事项明确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9.合并整合施工许可阶段事项。将勘察、设计合同归集合并为一个事项;监理合同归集(已依法办理发包手续)、施工合同归集、实名制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合并至施工许可证发放环节,实名制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不再单独申报。

10.减少施工图审查内容和审批环节,缩短审图时间,推行企业“自审承诺制”,同时建立信用管理体系,明确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管理办法,突出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审查行为规范,更高标准地提升施工图质量。

11.全面实行联合审图。将房屋建筑、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进行全面整合,实行统一接收、集中办理、分工负责、并联审查、一次告知、整体反馈,全面实行“数字多图联审”。

12.简化审批事项。按“最简”原则制定合理的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

13.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不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审批事项的非主审要件或者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原先用地规划许可、规划工程许可、施工许可等一系列审批,使得项目可尽快开工建设。

14.整合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各部门进一步梳理申报材料,通过减少、整合、简化、优化,形成于法有据、内容清晰、全市统一、完整规范的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建设单位并联环节只需报送一整套材料。对一个办理环节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其他办理环节需要提交相同材料的,通过常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报人重复提交。

15.优化市政公用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并入投资建设综合窗口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16.将项目建议书批复作为审批依据,优化审批流程。在办理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优化前置事项和前置材料,把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政府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明确为“项目建议书批复”,可以不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作为前置事项和前置材料,从而推动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图审查加快推进,实现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平行推进,缩短实际审批时间。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按照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基本要求,每个阶段实施“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施工许可阶段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总牵头部门,做好四个阶段相关协调工作。各牵头部门应制定本阶段办理规则及一张表单,梳理事项、优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限。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本阶段分为项目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三个审批事项办理。其中:项目立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由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而成;用地规划许可包括建设用地红线、规划条件、用地许可证核发等。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按土地取得方式和投资性质不同,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审批事项办理模式、期限、条件、征求意见方式等,在确保15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基础上全力提速提效。

建设单位可以在本阶段开始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划拨、协议出让和土地权证手续,在施工许可证发放之前完成;也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前或在本阶段办理各类评估审查事宜,但不作为本阶段审批的前置条件。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常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获取项目信息,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提前介入项目,主动服务,提供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业务流程、材料清单和技术指导意见。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本阶段分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环节,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办理内容、模式、期限、条件等,在确保28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基础上全力提速提效。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材料经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受理后,相关审批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放审查同意意见及其他审批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出具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调整,调整后申请复审,复审受理后审查时间重新计算。可以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划拨决定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此阶段申请并联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报批、人防工程结建(易地建设)许可等事项。建设单位取得设计方案审定意见及批复后,根据多图联审相关要求,可先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研究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明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查的范围,由行政审批部门受理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阶段

本阶段分为施工图设计数字多图联合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环节,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办理内容、方式、期限等,在确保22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基础上全力提速提效。施工图审查材料经市住建局统一受理后,由图审机构会同相关审批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及其他审批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出具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申请复审,复审受理后审查时间重新计算,市住建局根据施工图审查结果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人防设计审查不再单独出具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并入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完成后,建设单位将施工许可所有申报材料报投资建设综合窗口,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将施工、监理合同归集(已依法办理发包手续)、实名制管理、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备案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实名制管理、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备案等事项不再单独申报。

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后办理,在工程施工期间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工程施工期间需要办理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规划验线、夜间施工许可、道路占用挖掘许可、城市绿地占用许可、施工交通方案审批等事项,实行申请材料共享,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4.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分为各部门联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两个环节,由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制定工作细则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办理内容、方式、期限等,在确保15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基础上全力提速提效。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需要,向投资建设综合窗口申报联合验收,由市住建局召集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组织踏勘、联合验收,踏勘验收通过的,各相关部门将验收意见和认可文件反馈服务窗口,由市住建局汇总后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踏勘验收未通过的,予以整改,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可根据前期验收情况自行选择申请再次联合验收或者分别专项验收。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实行“一次委托、多测合一、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联合验收通过后,市住建局负责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备案完成后,应将项目纸质材料、图纸电子归档,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共享,进一步提高城建档案利用效率。

三、统一信息平台,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一)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结合常熟市情况,依托常熟市智慧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整合各部门现有管理(业务)系统,按照省、苏州市系统功能要求和对接标准建设覆盖本地区的常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与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审批功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控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并纳入江苏政务服务网,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大幅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实现常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与江苏政务服务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常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在线统一标准审批服务。落实常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部署、整合、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经费保障。

(二)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常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网上申报、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中介超市、系统运维等功能,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局地理空间数据库汇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住建局国土资源、测绘地理等空间数据资源,对接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部门间空间规划信息数据对接,实时共享,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监管与分析决策提供基础服务。市行政审批局(社会投资项目)、市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项目进行赋码、备案、核准或者审批后,通过常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获取项目信息进行项目生成及管理,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实现建设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和竣工测绘图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数据共享,并联审批。推动“智能审查”在系统中实施:实现图审网上报建、报前规整、自动初检,自动计算校核。对接电子证照系统,共享复用项目涉及电子证照。实现建设项目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协同办理,通过常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在线监控各部门的实时审批情况,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管控,切实提升审批效率,杜绝体外循环。加快实现“联合评估、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区域评估”等功能。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和管控要求,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和“一张蓝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2.市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修改完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生成机制,统筹协调各部门,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条件、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提供依据。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1.按照省、苏州“一窗受理”工作规程,明确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增强政务服务大厅“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能力,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

2.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在政务服务大厅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一个窗口、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通过最大限度的并联,对后台进行实质性整合,真正实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一个窗口”提供服务和管理。

3.推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咨询辅导服务机制。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同时在常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开设项目咨询服务功能,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1.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材料目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实现“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2.充分利用常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政府部门生成的结果性文件无需作为要件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交。

3.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项目启动时同步向建设单位提供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最迟在建设单位领取前一阶段审批文件时提供下一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精准服务指导建设单位有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1.建立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四个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常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运行规则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完善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

2.市司法局牵头各审批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做好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者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由该事项明确的监管部门按职责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负责将相关情况报送行政审批部门和“信用常熟”平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后至竣工验收结束的事中监管,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负责竣工验收之后的事后监管工作。首次事后监管嵌入竣工验收,厘清审批和监管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包括检查事项清单、检查方式、时限等,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对于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按照职责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常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规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对未纳入清单管理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加快常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与常熟市中介超市网上交易平台互融互通,拓展中介超市服务目录,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引导建设单位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对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完善对中介机构考核机制,构建全面开放、规范高效、竞争有序的中介市场管理体系。

六、具体工作要求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快实现我市“三增三进”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围绕“促发展、补短板、解难题、精管理、抓落实”工作主线,依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认真落实责任,做好本部门审批事项改革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部署重大决策,落实经费保障,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勇于担当、紧密配合,根据领导小组提出的工作目标,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确保改革落地生效。

(二)注重系统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跨部门系统性的改革,要与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经济发达镇改革、开发区全链审批改革相结合,探索工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镇(街道)、经济发达镇、国家级开发区同步推进,及时研究委托下放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意见,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基层。

(三)用好容错免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许多举措虽然中央、省、苏州已经明确,但相关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相对滞后,要用好容错免责机制,设置好临时过渡措施,对于符合上级决策部署,但在推动中因经验不足、先行先试而出现的偏差失误要允许试错、予以免责。

(四)强化沟通协调。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集中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人员培训,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讲座、带班辅导、印发办事指南等方式,让窗口工作人员了解新的审批方式和内容,提高业务水平和技能。

(五)完善信息共享。做好常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与上级系统、部门间系统的对接工作,汇聚全市项目办理信息,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业务协同、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确保“864”改革顺利实现。

附件:常熟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常政发(2020)2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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