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江苏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规划海创路以南、海丰路以北地块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常政复〔2020〕131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江苏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规划海创路以南、海丰路以北地块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常资规〔2020〕170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对所涉及的村(组)进行经济补偿,具体由你局会同人社局、财政局予以实施,妥善安置好所需安置的人员,及时做好耕地在册面积核减工作。
被征地所在镇(街道)、村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征地安置补偿工作及征收土地后的相关工作。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政复(2020)131号(市政府关于江苏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规划海创路以南、海丰路以北地块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