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海虞镇1宗地块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常政复〔2020〕134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上报的《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虞镇1宗地块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常资规〔2020〕174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上述地块的协议出让方案,请你局抓紧组织协议出让相关工作。
附件:海虞镇1宗地块协议出让方案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海虞镇1宗地块协议出让方案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用地 位置 |
土地 用途 |
用地面积(公顷) |
出让年限 (年) |
土地使用条件 |
意向 用地者 |
拟协议出让单价 (元/平方米) |
拟协议出让总价 (万元) |
备注 |
||
建筑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
1 |
海虞镇通江路以南、规划海棠路以东 |
工业 用地 |
0.509 |
50 |
≥1.8 |
≤55% |
10%-20% |
常熟市宇俊纺织有限公司 |
325 |
165.425 |
地块位于海虞镇通江路以南、规划海棠路以东,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用地面积7.635亩,容积率≥1.8,意向用地者为常熟市宇俊纺织有限公司。该地块已于2020年6月1日通过了市经营性土地出让领导小组会审,根据估价报告,地块拟协议出让单价325元/平方米,拟协议出让总价165.425万元,出让年限为50年。
《苏州市工业项目用地公开交易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经发改或经贸系统投资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地规模扩大20%以内的技术改造项目、因城市建设或区域工业布局调整须整体搬迁且不扩大原用地规模的非淘汰类和限制类工业项目、因地块区位涉及保密事项不宜以公开交易方式供应的工业项目用地,经市或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出让供地,但协议出让的土地价格和操作程序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该项目为搬迁项目,符合协议出让的前提条件。地块后续经省厅审核通过,在供地前对地块基本情况及意向用地者进行公告,且公告期内无异议并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即可办理协议出让供地手续。
二、公告期限及其他
按照协议出让相关规定,在地块出让之前应进行批前公告,公告期限为五个自然日。如对以上协议出让意向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常政复(2020)134号(市政府关于海虞镇1宗地块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