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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常熟市应急管理局
常熟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常熟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 2023-08-31 16:14 来源: 常熟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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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常熟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常熟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hangshu.gov.cn)“政务公开”栏目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常熟市应急管理局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分类、编排体系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为:

(一)机构概况

1.机构主要职能

2.机构领导及分工

3.内设机构

4.直属单位

(二)政策法规

1.法律

2.法规

3.规章

4.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

1.中、长期规划

2.阶段性规划、计划

3.年度工作计划

(四)部门文件(业务工作)

1.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2.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3.工作总结

(五)其他

公开渠道

    1.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angshu.gov.cn;

    2.政务新媒体:常熟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现场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档案馆(地址:常熟市香山北路3号,0512-52880771),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常熟市香山北路9号,0512-52737768、52716831)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相关信息;

    5.报纸、广播、电视等。

●公开时限

本机关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建议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仔细阅读《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hangshu.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hangshu.gov.cn)“信息公开”栏目,点击“市政府依申请公开”,选择所需信息的机关单位,上传有效的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照片,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封面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请务必提供准确、详细的信息,以及有效的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中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要真实有效,以便被申请机关快速办理。

除特殊情况外,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的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市应急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并在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提供其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有关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3.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4.受理机构

本机关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应急局办公室,受理机构联系电话:51530456,传真号码:51530239。通信地址:常熟市富阳路8号,邮政编码:215500,电子邮箱:yjglj@mail.changshu.gov.cn。(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到依申请公开页面办理)。咨询时间:每个工作日8:30-17:00。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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