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二)公开渠道

1.常熟市人民政府网站民政局版面:http://www.changshu.gov.cn/zgcs/mzjfdzdgknr/xxgkml.shtml;

2.现场查阅点:常熟市民政局三楼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常熟市民政局三楼304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接收当面申请时间:8:30-11:3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常熟市民政局办公室(珠江路172号)”,邮编:215500;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常熟市人民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常熟市民政局,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珠江路172号;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2-52882921;

传真号码:0512-52899157;

邮政编码:215500。

传真号码不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的提出”。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