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熟市2014年度工业技改和新建项目贴息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 2014-07-31 17:15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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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熟市2014年度工业技改和新建项目贴息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碧溪新区、常熟经济开发区、常熟高新开发区:
根据市委、市政府常发〔201426号文件《关于2014年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市经信委与市财政局已将《常熟市2014年度工业技改和新建项目贴息实施细则》修订完成。现将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本辖区内的工业投资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并将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工业贴息项目及时报常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备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工业  贴息  细则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常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528日印发

 
常熟市2014年度工业技改和新建项目
贴息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常发〔20142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常熟市2014年度工业技改和工业新建项目贴息(以下简称“贴息”)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本市市级贴息项目。
一、“贴息”适用企业类型
“贴息”适用于在本市注册的工业内资企业和外资比例占总股本25%以下且实际控制人为中方的合资合作企业。
二、“贴息”项目的范围
主要包括市工业技改项目和在我市新注册设立并竣工投产的新建工业项目。在政策执行年份竣工的上述项目且未享受过市贴息政策的,可根据相应的投资标准申请市贴息。
1.工业技改项目
指在常熟注册并在项目实施前一年已进行生产和产品销售的内资企业。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化节能与环保而实施的设备投资项目。
2.新建工业投资项目
指在我市新注册登记的企业并单个项目设备投资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含2000万元)。
三、实施细则中对“设备”的范围界定
设备是指用于生产性投资并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而购置的设备、工模具、检测仪器、公用工程设备的直接投资。不包括自制设备及购置的二手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及设备的运输费用、安装费用等。
1.技改投资项目设备贴息
1)单个项目生产性设备投入600万元(含600万元,用于节能设备投入的项目为400万元,列入苏州市八大新兴产业和省高新产业目录企业的项目为400万元)以上,当年净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达到200万元的企业,按设备投入总额(设备投资视同贷款,下同)一年期利息(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予以贴息;
2)单个项目生产性设备投入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当年净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达到200万元的企业,按设备投入总额一年期利息(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70%予以贴息。
2.新建投资项目设备贴息
1)单个项目生产性设备投入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设备投入总额一年期利息(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
2)单个项目生产性设备投入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设备投入总额一年期利息(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予以贴息。
建立技改和新建投资项目库,实行跟踪管理。
凡申请贴息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产业指导目录有关规定。
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企业,其中引进国外先进设备的,引进设备部分投资在原贴息基础上再增加15%的利息补贴额度;
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企业,并被列为苏州市地标型企业、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原贴息基础上再增加15%的利息补贴额度。 
对设备投资2亿元~5亿元的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的三年期间再申报技改项目贴息;对设备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的五年期间再申报技改项目贴息,可不设税收门槛。
技改项目贴息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建投资项目设备贴息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贴息率按项目贴息兑现年度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四、“贴息”项目的管理
1.拟申请“贴息”的工业技改与工业新建项目由各镇场、开发区汇总后于930日前到市经信委办理项目贴息登记手续,并接受阶段性跟踪督查。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具体为2013-2014年开始实施的项目(2013年已经实施且未享受市贴息政策的项目可以申报)。
3.拟申请“贴息”的项目,在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由项目单位委托具有资质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中介机构进行设备投资项目审计。
五、“贴息”项目的申报
1.“贴息”项目的申报程序是:
企业提交相关资料(材料必须统一装订成册)送所属镇、新区(街道)开发区,经汇总后报送经信委(一式两份)。
其中“节能技改项目”的申报必须经过经信委节能主管部门的认定并出具确认意见(盖章)后,再报经信委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项目审计,并报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2.申请设备“贴息”的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贴息申请表(经属地政府审核,盖章确认);
(2)项目竣工投产总结报告;
(3)项目投资的审计报告;
(4)项目投资设备清单(审计单位盖章确认);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6)项目实施前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溢表;
(7)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3.新建工业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贴息申请表(经属地政府审核,盖章上报);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审计报告;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六、设备“贴息”资金的兑现
1.由市经信委、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的审计结果进行审核,同时由市审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审计结果进行抽查。审核完成后,由市经信委、财政局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贴息建议方案,经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兑现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集中兑现。
2.申报项目贴息实际兑现金额按常发〔20142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七、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对于在申报“贴息”过程中有不实行为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受到环保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立案处罚的企业不能享受项目贴息。
八、本细则中除新建项目设备贴息、设备投资超2亿元项目(在规定期限内)贴息奖励可不与企业税收(指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地方贡献相挂钩外,其余奖励需与企业税收地方贡献相挂钩。
九、本实施细则由常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常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经信委、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常熟市2014年度工业技改和新建项目贴息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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