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再次调整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范围

时间: 2021-01-21 15:10 来源: 常熟市民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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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切实做好因病因残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的帮扶工作,着力增强低收入重病重残家庭的获得感、安全感,近日,常熟市进一步拓宽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范围,重病类型由原来的14类调整至22类,并拓宽了残疾等级。针对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各类帮扶政策和待遇,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新增对象。

此次调整有三大主要变化:一是将原“重度残疾人”范围由一、二级精神(智力、肢体、视力)残疾拓展到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二是将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拓展为“先天性心脏病”,不再局限于儿童;三是将克罗恩病、运动神经元病、尘肺病、肺动脉高压、脊髓性肌萎缩、肝功能衰竭、严重肾衰竭、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纳入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病种。

调整后的重病类型包括:白血病、尿毒症、癌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血友病、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限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足〈有坏疽、深部溃疡、脓肿、骨髓炎〉患者)、肝豆状核变性、克罗恩病、运动神经元病、尘肺病、肺动脉高压、脊髓性肌萎缩、肝功能衰竭、严重肾衰竭、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调整后的残疾类型包括一、二级精神(智力、肢体、视力),三级精神(智力)残疾。

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2倍低保标准(目前低保标准为1045/月),并患上述疾病、残疾的对象,经本人申请,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可享受我市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本人,每月按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20%的差额享受生活救助。

常熟市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自2005年实施以来,已先后四次调整扩大救助病种范围,由初期的4种逐步拓宽到现在的23类,多年来累计惠及大重病困难对象1.2万余人次,通过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极大地减轻了重病重残家庭生活、治病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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