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纠纷调处案例:一起房屋认购纠纷
2019年6月24日,高女士在常熟某置地有限公司的售楼处认购了某小区11幢603室的房屋,签订认购书并缴纳了3万元定金,后不想继续购买上述房屋并要求返还3万元定金。常熟某置地有限公司以高女士违反了认购书相关条款为由,不予返还定金。高女士则认为地产公司在签订认购书前未明确告知相关条款内容,存在欺诈行为。之后,双方多次交涉未果,高女士于6月28日向市场监管局反映,要求返还3万元定金。
经核实了解,签订认购书时该公司工作人员已向高女士进行了条款说明,但因高女士后来出现了经济问题无力支付后续款项,遂要求终止购房事宜。经与该公司多次沟通,于2019年7月4日组织调解,双方顺利达成了返还3万元定金的调解协议,并已于2019年8月1日返还到位。2019年8月9日,高女士家数向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赠送“尽心尽责关爱百姓、无微不至为民服务”的锦旗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