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 2021-07-22 13:08 来源: 常熟市人社局 访问量:
【字体:

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局,常熟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人保监〔2021〕20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服务,依法履行监管服务职责,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检查过程中,要结合当前实际,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强化用人单位劳动保护意识,落实高温劳动保护措施,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严格控制高温季节、高温时段的工作时间,合理安排休息休假,保证职工身心健康,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检查对象

(一)工程建筑、冶金冶炼、医药化工、交通运输等行业存在有毒有害、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岗位的用人单位。

(二)机械、电子、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

(三)使用实习生(暑期工)的制造、酒店、餐饮等行业的用人单位。

三、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情况;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情况;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情况;顶岗实习生招用途径和工作期限、工作时间、报酬支付、劳动保护等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内部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开展情况;其它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

四、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要求,从未检查的双随机抽查单位中每板块各抽取5家单位形成本次专项检查名单(附件3),各综合执法局要制定详细实施方案,认真组织专项检查工作,检查情况录入江苏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

五、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自7月8日起至9月5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排摸阶段(7月8日至7月15日)

各地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积极开展指导服务,大力宣传高温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对照高温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部、省有关文件要求,对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中的薄弱环节进行自查自纠,切实做好劳动关系领域风险排查和防范化解。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31日)

1.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依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对企业存在每天加班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加点超过36小时、每周不能保证休息一天、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特殊工时制,以及不依法建立考勤制度、拖欠克扣加班加点工资等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对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加班加点情节严重或造成职工健康损害等情形,依法从重处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2.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要积极引导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日最高气温分别达35℃、37℃、40℃以上时,依法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轮换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和身体健康。发现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以及高温期间以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要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理处罚。

3.开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执法检查。加强对女职工、未成年工较集中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心健康。对用人单位存在违反规定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不依法建立和落实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以及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期女职工加班、夜班劳动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对造成女职工、未成年工身体健康危害后果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惩处。要切实维护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名为提供实习岗位,实为招工用工、特别是招收未成年工的用人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对存在使用童工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严惩。

(三)总结评估阶段(自9月1日至9月5日)

认真汇总专项检查相关数据和信息,做好工作评估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检查重点,加强服务指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将执法检查与指导服务融为一体,要深入企业,逐个检查高温作业、有毒有害、露天作业岗位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和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要到生产现场倾听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尤其是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运行情况,帮助用人单位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隐患,防范化解劳动用工风险。

(二)健全执法检查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上门检查时,应配备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全过程,实现责任可追溯。具体执法时,应收集相关材料,填写《检查登记表》及《调查检查记录表》。检查结果应在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录入一体化经办平台。在本次检查中,凡出现对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理未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强化部门联动,及时汇总评估。高温劳动保护相关法律及政策的贯彻落实,涉及应急管理、卫健、住建等多个部门,因此,各地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对涉及安全生产隐患、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和职业病危害的,要及时通报应急管理、卫健等部门;对涉及建筑企业违反高温期间建筑作业规定的,要及时通报住建等部门。各综合执法局在本次检查中,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的统计汇总,并加以分析评估,分别于7月14日、7月29日、8月12日和8月27日下午4:00前汇总报送并附相关检查信息,9月3日前完成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和专项检查总结,上述材料请通过常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至常熟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全市各板块专项检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适时组织实地抽查和回访检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问题和矛盾隐患的,将予以通报并移交属地综合执法局处理。

联系人:唐向东

联系电话:52700166

一体化账号:C674

附件:12021年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统计表

      2.高温劳动保护须知

          3.2021年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单位名单

          常人社监【2021】6号附件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