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及《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通知催告及依法征收,截至2021年2月5日,下列单位已经累计欠缴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达2个月及以上,即日起将暂停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结算业务。暂停结算期间,单位和职工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附:暂停结算社会保险费单位名单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