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申办须知

时间: 2018-06-06 14:31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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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申办须知

申办人你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1791日开始实施。现常熟市教育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201712月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江苏省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和20185月苏州市教育局公布的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中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规定》,有关申办材料要求如下:

序号

材 料 目 录

备 注

1

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培养目标、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2

名称核准书

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民政局申请

3

举办者和拟任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

1.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包括社会组织的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决策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等)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 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决策机构同意出资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决议。其中,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资参股企业出资办学,须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举办的证明文件。)社会组织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2.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存款、有本人签名的出资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决定等证明文件。信用状况良好。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记录和不良行为的证明材料。举办者再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其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现有教育机构的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校园土地使用权证、校舍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近2 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教育机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当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出资计入教育机构注册资本的,应当明确各举办者计入注册资本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3.拟任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记录和不良行为的证明材料。

4

办学场地证明

房屋自有或租赁材料(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产权人签字;如租赁,协议租期一般要三年或以上)。办学场所不得为居民住宅、地下室、有安全隐患以及不适合办学的场所,非在用学校场地的办学场所必须有住建部门出具的可以用于教学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以及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合格证明。楼层需满足(非学历面向幼儿、小学生、中学生开展教育培训的场所分别)不高于三层、四层、五层,校舍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食堂卫生合格证(无自办食堂的不需提供),安全保卫措施到位(现场查看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供与保安公司签订的合同,安保物品装修合同、发票。(如是青少年培训的,提供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证明)

5

章程

应包涵下列主要事项:1.教育机构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类型、范围、内容、形式等;3.教育机构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6.举办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7.教育机构自行终止的事由;8.教育机构章程修改程序;9.教育机构自律条款10.党组织建立情况等。

6

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首届筹备会议决议

包括时间、地点、成员(至少5人)、内容,通过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理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董事长(理事长)及董事(理事)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选择营利性登记的机构需有监督机构(至少1人)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7

拟聘专职、兼职教师相关材料

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技术等级或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

拟聘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会计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

教学计划

包括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等。

10

社会力量办学审批登记表

由教育局提供空表。

11

办学出资的验资报告

培训中心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提供举办者的银行存款证明。 

12

办学承诺书

教育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之一。机构应与学员(监护人)签订合同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学费收缴、退费办法等内容。建立学费专用账户。

13

党组织材料

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教职工党员名单。

常熟市教育局职社科咨询电话:52781079

流程图:

1.递交材料(申办报告、举办者资质证明及场地房屋证明)

 2.审核后,举办营利性的,到市场监督部门核名;举办非营利性的,到民政部门核名

 3.到消防窗口进行报批

4.递交办证所需的所有有效证明或验收合格材料(包括师资、教学计划等)

5.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颁发办学许可证

6.凭证到市场监督部门或民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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