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6-09-12 14:17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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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苏州市教育局和常熟市财政局、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学期开学收费工作,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避免一些学校在开学收费时出现违规现象。经研究,现将本学期开学收费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通知精神,对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教育收费行为。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根据常熟市教育局、常熟市发改委和常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的通知》(常教财20163号)文件精神,明确如下:

1.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的收费项目

⑴高中、职业类学校:

普通高中学费  重点普高 850/生·学期

    一般普高 650/生·学期

职业类学校学费除部分艺术类专业收取学费外,其它专业学费已免收。具体的学费标准同去年。

住宿费:公寓式宿舍住宿费由物价部门单独核定,标准500/生·学期以下。

⑵幼儿园:

保育教育费,本学期暂不调整,仍执行上学期标准,按幼儿园类别确定每月收费标准,本学期以4个半月计算。

2.其它服务性、代办性收费项目(缴入市镇两级财政专户,往来资金管理)

1)教材、簿册费:高中、职业类学生  300/生·学期  (多退少补)

  2)军训服装费:高一、职一新生 40/生 (多退少不补)

3)社会实践活动费:高中、职业类学生130/生·学期  (多退少不补) 

初中、小学、幼儿园  条线规定具体标准  学生自愿

4)教辅资料费:各校根据上级规定的目录选订,具体标准各校自定,幼儿园和小学一二年级不得收取。

5)教育报刊杂志费:按条线规定学校根据实际征订情况确定收费金额

6)幼儿园新生生活用品代办费:2015年市物价局已批准,在不超过180/生的标准内招标采购确定具体价格。

7)校车乘车费:部分学校乘车学生500/生·学期

8)校服费 :小学一年级、四年级学生、初一学生、高一学生、职一学生

老款: 运动装 小学80/生,初中90/

     夏装 :50/

新款(2016款):具体价格9月份政府采购招标后确定,开学时暂不收取。

9)伙食费:高中职业类学校不统一收费,学生自主消费;参与“食堂定点配送”的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初中8.5/天,小学8/天,幼儿园7/天,幼儿园点心费4/天,本学期按91天计算,具体标准为:初中780/学期,小学730/学期,幼儿园1000/学期;不参与“定点配送”的学校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

根据常教〔2011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常教通〔2013128号《常熟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补充意见》的精神,各学校必须按两个文件的规定进行财务管理,严格成本核算;学生伙食费、幼儿园点心费和教师伙食费必须分科目单独核算,教师午餐标准为8.50/天,教师个人负担3/天,差额部分由学校在行政公用经费的相关科目中列支,拨入学校食堂帐户,不得用学生食堂的费用补助教职工伙食;严禁用食堂结余资金支付行政招待、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教职工奖金、福利和各种津贴、补贴等其他支出。

民办学校学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其他服务性、代办性收费可参照公办学校。

民办非普惠制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方案须告知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与学生家长以合同约定的形式确定收费标准。

二、收费方式

根据常熟市教育局、常熟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学校收费形式,规范非税操作系统的通知》(常教财20164号)文件,具体明确如下:

1.收费形式三种:家长自主缴费,委托银行进行银行卡代扣,POS机刷卡;具体收费形式和服务银行由学校确定。

2.收费流程:

⑴学校根据本通知精神,下发告家长书,明确学生缴费信息。

⑵通过以上收费方式中的任一种或两种组合完成缴费环节,款项直达市镇两级财政专户。

⑶开具财政票据给学生

家长自主缴费形式可先开票,后收费。

具体操作规范详见常教财〔20164号文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学校开学收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业务量大,各单位必须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一把手全面负责,专门召开会议,明确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学校其他部门全力配合,确保开学收费如期顺利完成。

2.学校应做好开学收费宣传、公示工作,在学校的醒目位置布置收费公示牌(栏),让学生明明白白交费,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3.吃透收费政策。部分代办性、服务性收费项目必须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收费,学校应发放相关材料,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同时做好贫困学生的减免工作。

4.正确使用票据。学校凡向学生收费应向学生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财政票据,且必须向每个学生出具票据,严禁使用非法票据或收费不出具票据。

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学校请结对的公办学校告知本文件精神。

 

 

 

 

常熟市教育局

201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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