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苏州市教育局和常熟市财政局、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学期开学收费工作,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避免一些学校在开学收费时出现违规现象。经研究,现将本学期开学收费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通知精神,对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教育收费行为。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根据常熟市教育局、常熟市发改委和常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的通知》(常教财〔2016〕3号)文件精神,明确如下:
1.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的收费项目
⑴高中、职业类学校:
普通高中学费 重点普高 850元/生·学期
一般普高 650元/生·学期
职业类学校学费除部分艺术类专业收取学费外,其它专业学费已免收。具体的学费标准同去年。
住宿费:公寓式宿舍住宿费由物价部门单独核定,标准500元/生·学期以下。
⑵幼儿园:
保育教育费,本学期暂不调整,仍执行上学期标准,按幼儿园类别确定每月收费标准,本学期以4个半月计算。
2.其它服务性、代办性收费项目(缴入市镇两级财政专户,往来资金管理)
(1)教材、簿册费:高中、职业类学生 300元/生·学期 (多退少补)
(2)军训服装费:高一、职一新生 40元/生 (多退少不补)
(3)社会实践活动费:高中、职业类学生130元/生·学期 (多退少不补)
初中、小学、幼儿园 条线规定具体标准 学生自愿
(4)教辅资料费:各校根据上级规定的目录选订,具体标准各校自定,幼儿园和小学一二年级不得收取。
(5)教育报刊杂志费:按条线规定学校根据实际征订情况确定收费金额
(6)幼儿园新生生活用品代办费:2015年市物价局已批准,在不超过180元/生的标准内招标采购确定具体价格。
(7)校车乘车费:部分学校乘车学生500元/生·学期
(8)校服费 :小学一年级、四年级学生、初一学生、高一学生、职一学生
老款: 运动装 小学80元/生,初中90元/生
夏装 :50元/生
新款(2016款):具体价格9月份政府采购招标后确定,开学时暂不收取。
(9)伙食费:高中职业类学校不统一收费,学生自主消费;参与“食堂定点配送”的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初中8.5元/天,小学8元/天,幼儿园7元/天,幼儿园点心费4元/天,本学期按91天计算,具体标准为:初中780元/学期,小学730元/学期,幼儿园1000元/学期;不参与“定点配送”的学校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
根据常教〔2011〕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常教通〔2013〕128号《常熟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补充意见》的精神,各学校必须按两个文件的规定进行财务管理,严格成本核算;学生伙食费、幼儿园点心费和教师伙食费必须分科目单独核算,教师午餐标准为8.50元/天,教师个人负担3元/天,差额部分由学校在行政公用经费的相关科目中列支,拨入学校食堂帐户,不得用学生食堂的费用补助教职工伙食;严禁用食堂结余资金支付行政招待、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教职工奖金、福利和各种津贴、补贴等其他支出。
民办学校学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其他服务性、代办性收费可参照公办学校。
民办非普惠制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方案须告知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与学生家长以合同约定的形式确定收费标准。
二、收费方式
根据常熟市教育局、常熟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学校收费形式,规范非税操作系统的通知》(常教财〔2016〕4号)文件,具体明确如下:
1.收费形式三种:家长自主缴费,委托银行进行银行卡代扣,POS机刷卡;具体收费形式和服务银行由学校确定。
2.收费流程:
⑴学校根据本通知精神,下发告家长书,明确学生缴费信息。
⑵通过以上收费方式中的任一种或两种组合完成缴费环节,款项直达市镇两级财政专户。
⑶开具财政票据给学生
家长自主缴费形式可先开票,后收费。
具体操作规范详见常教财〔2016〕4号文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学校开学收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业务量大,各单位必须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一把手全面负责,专门召开会议,明确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学校其他部门全力配合,确保开学收费如期顺利完成。
2.学校应做好开学收费宣传、公示工作,在学校的醒目位置布置收费公示牌(栏),让学生明明白白交费,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3.吃透收费政策。部分代办性、服务性收费项目必须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收费,学校应发放相关材料,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同时做好贫困学生的减免工作。
4.正确使用票据。学校凡向学生收费应向学生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财政票据,且必须向每个学生出具票据,严禁使用非法票据或收费不出具票据。
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学校请结对的公办学校告知本文件精神。
常熟市教育局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