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行政审批局为推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规范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7号)、《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要求》(苏卫监督〔2016〕20号)、《苏州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苏府办〔2019〕207号)等相关规定,起草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全文公布,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spj-zcfgk@mail.changshu.gov.cn,也可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常熟市行政审批局政策法规科(地址:常熟市香山北路9号,邮编:215500,电话:52823893)。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6日。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