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维护劳动者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享受相应待遇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界人士可以将书面意见于4月9日前寄常熟市司法局(地址:常熟市新颜路99号,邮编:215500,联系电话:52856027,电子邮箱:cszcfgk@163.com)
附件:《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一次征求意见稿)》
常熟市司法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