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制定《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界人士可以将书面意见于8月2日前寄常熟市司法局(地址:常熟市新颜路99号,邮编:215500,传真:52881709,电子邮箱:610011805@qq.com。)
附件:《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doc》
常熟市司法局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