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市监〔2021〕16号
关于开展规范促销行为检查的通知
各分局(所):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总局32号令)已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省局将宣传和落实《暂行规定》作为今年落实“两反两保”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决定开展规范促销行为的宣传、检查及执法工作,请各分局(所)结合辖区实际开展工作。
一、开展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3月16日
二、工作内容:
(一)对《暂行规定》开展宣传。各分局(所)可结合日常监管及投诉举报工作开展《暂行规定》的宣传,将《暂行规定》宣传纳入2021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扩大宣传受众面,落实宣传效果。
(二)开展规范促销行为检查。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卖场、商场、市场等交易场所进行促销行为检查,对元宵节、妇女节等促销活动密集的时间点进行重点检查,如有发现违反《暂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理。
(三)上报工作总结。请于2021年3月16日前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宣传及检查情况以工作总结形式上报执法大队吴旻丹。
附件:《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总局32号令)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3日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