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函

时间: 2021-01-19 15:59 来源: 常熟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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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稳定疫情防控及相关生活物资价格,规范我市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最新指示要求,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包括网络电商)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七、各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八、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函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已部署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和借疫情之机发生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希望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接受社会的监督;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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