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立之年,关于《档案法》你了解多少?

时间: 2017-09-08 10:39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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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法》何时颁布实施?何时修改的?

《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22次会议通过,1988年1月1日施行。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档案法》作出修改。


2《档案法》共有几章?多少条?

《档案法》共有六章三十四条,即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档案的管理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3《档案法》所称的档案概念是什么?

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4《档案法》的配套法规有哪些?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档案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1号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5号令重新发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作出《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删去《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5《档案法》规定公民在档案事务方面有哪些权利?

(1)公民有依照规定利用已开放档案的权利;

(2)公民享有公布自己所有档案的权利,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3)向国家捐赠、寄存具有国家和社会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所有者,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

(4)公民享有隐私权。


6《档案法》规定公民在档案事务方面有哪些义务?

(1)公民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2)公民有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保护措施或者征购的义务。


7《档案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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