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号周某某不服常熟市行政审批局作出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驳回通知书案

时间: 2020-10-27 13:09 来源: 常熟市司法局 访问量:
【字体: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0〕常行复第39号

申 请 人:周某某。

被申请人: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驳回通知书,于2020年7月30日提交复议申请材料,经审查,本机关于2020年7月30日依法受理。因案情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批准,延长审理期限30日。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0年10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