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熟市专利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常政办发〔2016〕110号)要求,专利代理机构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或个人提供专利代理业务的,须向本市科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提交服务承诺书,接受科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依照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事项的通知》(常科专[2016]59号)要求,截止2016年9月19日,经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审核,常熟市常新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等24家专利代理机构通过登记备案审核(名单附后),现予公告。
上述24家经审核通过登记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其登记备案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开始。
附件:1、核准登记备案专利代理机构名单
2、核准登记备案专利代理机构在常熟市的分支机构名单
常熟市科学技术局
常熟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