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护资金管理行为,特制订《常熟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护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住建规〔2022〕1号)。
一、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的人口增加,私家车数量急剧增长,住宅小区停车难的问题也日益突显。2018年4月,江苏省住建厅、民防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的意见》(苏建城〔2018〕151号),要求各级必须因地制宜,加快制定相关措施,有效缓解老百姓停车难问题。2021年8月26日,苏州市人防办印发了《苏州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护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人防规〔2021〕1号),进一步要求加强全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护资金的管理。
二、制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依法配建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的意见》(苏人防规〔2021〕1号);
2.《苏州市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护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防规〔2021〕2号)。
三、主要内容
该《实施细则(试行)》共二十一条,主要包括该《实施细则(试行)》的适用范围、人防车位使用要求、人防车位租金收益用途支出、实施时间等内容。
1.确定适用范围。该《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依法建设的平时用作停车位使用的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维护资金管理。
2.人防车位使用要求。人防车位平时使用单位(人)(以下简称“平时使用单位(人)”)使用人防车位应先取得《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3.租金收益用途支出。租金收益必须存入人防工程日常维护保养专户(70%)和人防设备维修更新专户(30%),单独列账,独立核算。租金收益仅用于人防工程的维护、维修,不得用于补贴汽车停放管理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4.确定实施时间。该《实施细则》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