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市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常住建规〔2021〕2号),经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月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11月12日出台发布。
一、制定背景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规章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定期进行清理。2021年4月12日,常熟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此外,还结合当前常熟市“放管服”改革、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
二、主要内容
经清理,常熟市住建局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常熟市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常住建规〔2017〕2号),其他17件继续有效,并将相关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