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姚永华(身份证号码:/)因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徐市镇旗杆村八组的常徐集用(1999)字第3316214号土地证遗失,现声明作废上述土地证。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现本人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向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上述不动产的权属证书。
声明人:姚怡峰
二O二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