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国用(1994)字第03274号土地证的遗失

时间: 2022-05-23 10:03 来源: 常熟市资源规划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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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人曹龙宝(身份证号码:0416),不慎将坐落于颜港北村四区15幢103的城国用(1994)字第03274号土地证遗失,现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凡对声明有异议者,请在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2022年6月13日之前),向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驻政务中心窗口提出异议(联系电话:52821842)。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人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向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上述不动产的权属证书。

      声明人:曹龙宝(朱伟芳)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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